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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第七框架“玛丽•居里”人才流动计划

文章来源:作者:王晶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03-13【字体:

【摘要】|欧盟 人才 计划|

2008310,我局组织来自各所的20余名科研管理人员参加了由科技部主办的欧盟第七框架项目“玛丽·居里”人才流动计划推介会。会上,欧盟公使衔参赞Papageorgiou先生和欧盟科研总司司长顾问Barbara Rhode女士做了发言,分别向大家展示了欧盟第七框架项目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并详细介绍了“玛丽·居里”人才交流计划。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邢继俊处长从政策和宏观规划层面给科研机构提出了如何更成功的申请欧盟计划的建议。

n       玛丽·居里人才交流计划

“玛丽·居里”人才流动计划即欧盟第七框架项目中的“人员(Human)”主题计划,总资助额度是47亿欧元。本着“卓越的科研生涯缘自研究人才的国际化发展”的实施理念,该计划旨在增强欧盟科研人员竞争力,并促进全球范围内科研人员的交流和流通,从第五框架计划开始,目前已有25000名研究人员受益于该计划。

“玛丽·居里”人才流动计划共有五个板块:

1.构建科研启动期培训网络 Network for Initial Training

2.终生学习和职业发展 (Lifelong Training & Career Development)

3.建立产学界合作伙伴关系 (Industry-Academia Partnerships and Pathways)

4.国际合作经费 (International Dimension)

5.特别行动 (Specific Actions)

各板块的详细介绍请见附件1

n       国际研究人员交换项目(IRSES

“玛丽·居里”人才流动计划最新一轮招标书于200711月发出,截至目前,中国科研人员可以参加隶属于第四板块的“国际研究人员交换项目International Research Staff Exchange Program—IRSES

项目简介:

IRSES项目旨在通过短期人员交流培训和通过欧洲研究机构与“对口国家”——即已经与欧盟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或正在谈判签署的国家(我国已于1998年签署《中欧科技合作协定》)和享受《欧盟睦邻政策》的国家,建立网络以加强研究伙伴关系。

申请条件:

1. 申请方须是处于合作关系中、直接参与科研人员交流的科研机构。这种合作关系必须有两个来自欧盟成员国或欧盟候选国associated countries的两个独立科研机构和一个或多个来自第三国的科研机构共同组成(第三国指同欧盟签订有科技合作协定或正在商定科技合作协定的第三国以及享有欧盟睦邻政策的国家)。

2. 协调员必须是欧盟成员国或候选国。

3. 双方必须有24年的合作经验。

研究领域:

没有专业领域限制

交换时间、方式:

1. 多年联合交换项目

2. 短期交换项目(每人在外时间总合不超过一年)

3. 参与交换的人员可以是研究人员,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由交换机构自主选择

4. 没有交换人数限制

奖学金:

欧盟对成员国或候选国交换人员提供每人每月1800欧元资助(包括旅费、食宿费用),但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三国人员一般由派出机构自行资助,交换人员也可向欧盟提交资助申请,欧盟酌情给予一定的差旅等补贴。

截止日期:

2008328下午5(布鲁塞尔时间)

http://cordis.europa.eu/fp7/people/home_en.html

注:必须是欧盟成员国或候选国机构作为协调员提交申请书。

    更多关于玛丽居里行动计划,参见2